日前,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推出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申请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(简称“两证”)办证指南,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,助力货运行业快速发展。
根据指南,海南省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,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办理“两证”:在广东某地市设立子公司,将现有直通港澳货车指标按程序变更为该子公司,再以该子公司名义向其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申办“两证”;以当前拥有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指标的企业名义,向海南省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交通运输或行政审批部门申办“两证”。
在办证过程中,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、行政审批局应按照规定程序和申请材料,办理“两证”业务,不得拒收拒办,不得违规增设门槛和条件,不得对车籍所在地为广东的直通港澳车辆进行限制。
为做好监督管理,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部门联动,强化办理、监督管理等信息交换共享;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方式开展企业资质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,督促企业规范经营、安全生产、优质服务;加强互联网监管,通过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,强化对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。